发布时间:2017-02-06 16:26:46 人气:0 来源:admin
为了加强我校的考风考纪建设,特制定以下几项关于月考监考的管理规定:
一、原则:全体教师参与监考,每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不准私自找人代监,若有特殊情况者向分管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报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
二、要求:
1、监考教师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开考前20分钟,主监考教师负责到文印室领取试卷和屏蔽仪,副监考教师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特别是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严禁上洗手间和提前交卷。
3、开考前5分钟,主监考教师要正确使用屏蔽仪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
4、开考铃声响后,监考教师要遵守监考纪律,一前一后,不擅离职守。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打瞌睡,不聊天;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要在考场内适当走动,检查考试情况。
5、监考期间,教务处组织若干次巡查。若发现一次不在扣除5元;若发现两次及以上扣除本堂监考补助。
6、每科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负责填写好考场记录收齐答题卷送至教务处;副监考教师负责清场,检查有无遗漏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等,离开考场时关好门窗。
桐城中学范岗分校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