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中学范岗分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28 11:24:26 人气:0 来源:admin

桐城中学范岗分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处(室)、教研组:

为了进一步落实“四化管理”,使得学校各项工作程序更加规范,管理更加有力,操作更加精细,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现根据元月23日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办公用品采购

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审批制,办公室集中管理。各处室确需采购办公用品,申请人到分管校长处领取并详细填写办公用品采购清单,到指定商店购置办公用品,并签字确认数量、单价、总额,商店凭采购清单与办公室结算,办公室负责比对价格等。

二 因公包车

公务包车,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审批制,办公室集中管理。申请人须到办公室登记并在包车司机处填写因公包车清单,办公室凭登记表和包车清单与包车司机结算,未到办公室登记,私自叫车一律不予结算。

三 信息化设备设施的维修、采购

信息化设备设施的维修和零配件采购,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审批制,总务处集中管理。总务处经过市场调查、比较,选择一家专业公司进行定点维修和零配件采购。申请人向分管校长申请并经批准后,到总务处登记,总务处负责安排维修和采购并做好详细记录,凭记录与专业公司结算。

  基建维修

基建维修由学校工程建设审核小组研究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总务处具体负责实施:(15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由总务处安排实施;(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发布公告实行议标;(330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报市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所有基建维修项目都须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工程质量由学校工程建设审核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报告。

五 食材采购

食材采购有分管校长负责,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管理。要求所有食材须定点采购;月询价;日采购,日公示并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本规定自201521日起实行

桐城中学范岗分校

2015年元月28

主题词:公务接待               管理规定

  送:市教育局               桐中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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