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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0-17 13:53:43 人气:0 来源:admin
因公需要招待来客,经分管校长同意,到办公室填写“用餐承批单”,加盖办公室公章后(骑缝处),蓝联交给店主保存。店主凭此联与办公室结算餐费。范岗镇以外就餐,需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