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员工岗位安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17 13:58:42 人气:0 来源:admin

根据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桐城中学范岗分校的“会议纪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精神,结合现阶段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行如下安置方法:   

一、提前退岗:

1、适用范围:

教师,男,年龄在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工人,男,年龄53周岁以上,女,48周岁以上者,学校在遵循个人志愿的基础上,原则上不安排授课或后勤服务工作,但不得到桐城市范围内同类型私立学校工作。

2、享受待遇:

上述人员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内,同等享受以下待遇:

1)在编,在岗,在职;

2)职称晋升,评优评先;

3)学校发放的各项基本数及各种奖励;

4)周课时数:教师按全体实际上岗教师课时数的平均值,行管人员按现岗对应行管人员的平均值,工人按原“四制”改革方案执行;

5)体检、外出考察等。

3、享受时间:通过协议形式自签字之日起至退休时止。

二、支教他校:

到市内其他学校支教的教师,工作期间,工资关系仍保留在范岗分校,享受学校的各项正常待遇,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每月补助交通费600元,每年补助十个月。工作一年后回到范岗,学校或安排在分校工作,或安排到桐中工作。职称评定时,加分项另加一分。

年龄45周岁以上,原则上留在本校担任教学工作,没有担任教学工作的,学校可安排其他工作。

三、自主安排: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字同意。但不得到桐城市范围内同类型私立学校工作。

自主安排期间,学校发放职务工资、职称工资、教护龄津贴、午餐补助、医保失保。

有效期为一年。

若学校工作需要,必须回校工作;因个人原因不回校工作,学校取消该岗位。

四、学校统一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分校或桐中工作。行管人员在桐中工作的,保留其行政职务但不享受行政津贴;回到分校工作后,其行政职务由学校根据管理需要进行再聘任。

 

桐城中学范岗分校

201286

主题词:教职员工   岗位   安置

  送:市教育局   桐中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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