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发票批报管理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17 16:44:33 人气:0 来源:admin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各市财政局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发票批报的有关注意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财务批报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1、批报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桐城中学范岗分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立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批报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 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批报范围。

5、批报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批报。

二、财务批报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批报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发票都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部门领导审核、分管财务校长复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室办理结算。

(二)财务批报基本手续及要求

1、教职工到财务室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批报的有关有效的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餐费发票应附菜单并填写呈报审批单等。

2、票据须分别由经办人、部门领导、审核人(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校长审批,有关人员的签名不得在票据的左、右上角签字,以免装订账本时被遮盖;对于有的小面积的应先请会计人员做好封面,然后再签字审批。

3、批报各种发票、事业收据时,须填写桐城中学范岗分校批报封面;批报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批报单,批报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 
4
、各种凭证、单据的填写,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5
、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6、超过1000元的发票不支付现金,一律转帐处理。

(三)具体业务批报手续及要求

1、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的调整与变动由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核定,并办理好相关调整审批手续后,由财务人员造册,分管财务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后发放。
2
、校内津贴(含课时津贴)按学校津贴考核分配方案执行,具体标准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考核,由部门主任造册,分管校长把关,经分管财务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财务室按审批后的考核表造册发放。
3
、外聘教师讲座费,需经校长同意,并填制领款单据,分管财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室批报。
4
、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学校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变动时需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后,由财务人员造册,并报校长审批后发放。

5 各处室请人加班的加班费由各部门制表并附清单说明事由、时间,部门制表,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后,由财务室按规定发放。

6、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教学用品、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相应主管处室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审批后,统一由学校相应主管处室和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批报、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批报时,发票必须由经手人、保管人、证明人签名,同时连同《物资采购申请单》和《入库单》一并到财务室批报(符合政府采购的物品,由总务处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先办理政府采购报批手续,后按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办理)。

7、差旅费的批报:

1)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学校安排批准,外出开会、考察、学习需要有文件通知,经校长批示后,由分管校长具体安排。

2)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内需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手续,填写差旅费批报单(差旅费批报单只填写车费、住宿和出差补助,与出差有关的其他发票应单独处理),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批报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分管主任)、出差批准人(分管校长)的签名,将出差的车费批报单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差旅费批报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凡参加专业会议,报销时需上交会议总结,分管校长才予签字。

3)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内不补助,市外各地补助每天30元。已享受承办单位伙食(或补贴的,如会务费)不再享受出差补贴;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

5)出差住宿标准:出差时如确实需要住宿,原则上由会议组织部门统一安排,非统一安排的住宿不超过三星级标准。

6差旅费批报单先经会计人员认真核对签字,分管财务校长审核,再由校长审批,最后到财务室批报。

7)如遇特殊情况(事情或时间紧急、涉及的出差地比较多、特事急办等)可临时租车(学校不承担安全连带责任),但所有租车须事先或临时征得部门分管校长同意,报办公室统一安排。

8、教师学习、进修、培训费用的批报规定:

1)经学校批准参加非学历学习、进修、培训的:①、住宿费:如确实需要住宿时,按住宿发票批报;②继续教育费用由学校统一办理。

2)教师参加本人学历学习的费用学校不予批报。

9、校内零星维修归由总务处负责,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费,都必须由总务处开具派工单。

10、如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相关制度下发,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为准。

11、本制度自20129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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