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管理的制度

发布时间:2012-10-17 14:18:54 人气:0 来源:admin

1、学校财产由总务处编制财产登记表,相关处室专人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添置财产,由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校长同意后,填写申请表,由总务处及分管校长研究决定。纳入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的,及时上报采购中心。

2、总务处对全校各类财产、物资,进行造册登记,分项验收,按质分类,及时入库,妥善保管,进出库签名。进库登记册和领用登记册在实物保管员处。每学期清理一次,发现短缺或损坏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多媒体室,微机室、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发电机房、食堂等各种物资用品,由各处室确定专人管理,负责对本处室购置调拨的物品登记。每学期清理一次。

4、对配置的教学用具、办公用品,任何人不得转借他人或搬入私人住宅使用。

5、学校教学楼的课桌、学生宿舍床铺、门窗玻璃等一切设施交各班主任负责管理,每学年由政教处、总务处组织验收。

6、教职工宿舍,按学校规定,目前家具配置是:四尺木制床一张、办公桌一张、方桌一张、椅子两张、方凳两张、洗脸架一个、书架一个、澡盆一个、锁一把,由总务处一次性配给。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必须向总务处点清配置的家具,向教务处点清教学用品及书籍刊物,否则不办理工资转移关系手续。

7、各处室、各教职工的财产保管登记表一式两份,由保管人和管理人签字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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