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制度

发布时间:2012-10-17 16:43:28 人气:0 来源:admin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以下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食堂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质量饮用水质量、学生自购食品的质量等。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每学期不少于1次地主动邀请工商、质量监督局等单位来学校检查各项食品质量。

(二)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食堂、小吃部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三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五、学校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六、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生应第一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七、对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 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隐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三)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使用城乡统一的自来水。

二、认真做好学生饮用水工作。对提供学生饮用水的企业必须进行科学性的考察,签订供应合同,坚持索证,做好日常的质量监管。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饮用水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每天由管理员检查记录并纳入年度考核。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五、冷荤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校长室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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